10月29日,资本邦讯,于10月28日纽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纽曼思)向港交所递交主板IPO招股书。

招股书透露,纽曼思自二零零七年起进军母婴营养保健食品市场,主要于中国从事保健品营销、销售及分销。公司的产品以自家品牌「Nemans(纽曼思)」及「Numans(纽曼思)」销售,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DHA、益生菌、维生素及多维营养素。公司目标是向孕妇及产后妇女、婴儿及儿童推销公司的产品。

中国保健品市场规模由二零一四年的人民币1,101亿元增加至二零一八年的人民币1,60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9.9%(就零售销售价值而言)。过去,大多数保健品均通过线下代理或分销商销售,由于产品将通过多层佣金代理转移,因此效率甚低。受益于过去几年物流系统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保健品的在线渗透率由二零一四年的9.5%上升至二零一八年的22.0%,预计将于二零二三年增加至34.5%。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预期母婴保健食品的零售额将从二零一八年的约人民币558亿元增加至二零二三年底的约人民币94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1.0%。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二零一八年,在本地品牌中,以进口成品DHA(藻油)原材料制造的DHA(藻油)产品的零售销售价值计算,纽曼思DHA位列第一,占总市值约16.3%。借助公司在DHA产品上的成功,公司一直在推广公司的其他优质保健品,如益生菌、维生素及多维营养素。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司共有33家地区分销商在中国45个城市或地区推广、销售及分销公司的产品。他们会再将公司的产品分销到药房(包括单店及多店以及大型连锁店)、母婴产品店(包括单店及多店)、产后护理中心(包括单店及多店连锁中心)及他们的次级分销商。

财报显示,2016年-2019年上半年,纽曼思收益分别为:9639.1万元,1.07亿元,1.27亿元及6746万元;同期纯利分别为1477万元、1758万元、3555万元及人民币1487万元。

资本邦提示,纽曼思面临供应保健品的供货商集中风险:集团于往绩期间的两大供货商供货商A及供货商B分别由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一年起担任公司的供货商,为公司从海外采购及进口成品DHA产品、维生素D3油及益生菌产品。公司于相关期间向两名最大供货商的采购额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额约73.0%、76.9%、68.4%及78.4%。公司依赖主要供货商供应产品,倘出现任何供应不足、缺失或延误的情况,将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即使公司可用替代供货商取代主要供货商,公司无法担保与替代供货商订立的合约条款,将类似或优于与主要供货商订立的合约条款。

此外,纽曼思或许面对存货报废的风险。公司的库存主要包括原材料及将会交付予客户的进口及国内加工制成品。公司相信,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有助公司及时交付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不会限制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司的库存余额分别为约人民币13.9百万元、人民币18.7百万元、人民币21.7百万元及人民币28.1百万元。于往绩期间,并无确认存货减值拨备。

倘供货商及客户各自对原材料及制成品的供求出现无法预料的大幅波动或异常状况、或消费者的品味和喜好改变、或市场上引入新产品而可能导致需求减少及特定产品囤积过多(继而增加报废风险),则公司的库存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报废风险。倘公司无法有效管理库存,公司可能会面临库存报废、库存价值下降及重大减值或撇销的风险。公司亦有可能必须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此或导致毛利率降低。在此情况下,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纽曼思强调,中美贸易限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于往绩期间,公司部分产品的原材料由公司向供货商采购或由进口制成品的供货商采购,产地是美国。鉴于最新中美贸易战,公司的业务可能因中国政府提高关税而受到不利影响。集团的产品主要在中国销售,不涉及从中国出口货物至美国,因此不受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施加的关税所限。原料(DHA(藻油))及公司从供货商处采购的制成品(DHA藻油软胶囊)乃从美国进口,因此须遵守中国关税规限。据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由于中美贸易战,于最后可行日期,针对原材料DHA(藻油)及成品DHA藻油软胶囊征收的总额外关税均为25%。由于中国关税增加,公司初步收到(i)供货商E的通知,内容有关国内加工DHA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10%,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起生效;及(ii)供货商A的通知,内容有关公司的进口成品DHA产品的收购价增加5%,自二零一九年六月起生效。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与供货商E的初步洽商及供货商A所发出的通知,相关供货商拟分别将原材料DHA(藻油)及制成品DHA藻油软胶囊的的购买价进一步提高至17.5%及最多12.8%(视乎产品类别),自二零一九年九月起生效。于最后可行日期,除从供货商A及供货商E收到的通知外,公司未收到供货商因中国关税上升的影响而作出价格变动的任何其他通知。

举例而言,纽曼思董事认为,倘供货商E的原材料(DHA(藻油))采购成本增加至最多17.5%,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止年度的假设采购成本应会增加约人民币543,000元,公司截至二零一八止年度的税前溢利应会减少约人民币543,000元。倘供货商A的成品(DHA藻油软胶囊)采购成本增加至最多12.8%,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止年度的假设采购成本应会增加约人民币3.1百万元,而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止年度的税前溢利应会减少约人民币3.1百万。倘供货商无法从美国境外采购原材料,或者公司无法将相关额外成本转嫁予客户,公司的利润率或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头图来源:图虫